在经过了近年的公信危机之后,公益进入了制度建设时期。制度建设的实质包含了两个方面,其一,政府通过立法及相应法规制度的完善,以创造一个外在的环境,规范公益组织的准入机制,确立公益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权利义务,制度设立以此作为目的;其二,公益组织内部的制度完善,以运行透明,公开,公信力的养成作为目标。
2012年,“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写入了十八大报告,民政部出台《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若干部门规章,对基金运作,以及社会团体合作活动做了相应的规范。十八大的报告,以及上述法规规章的出台,表现了中央政府对公益事业的良性可持续性的发展的一种积极态度。
在地方政府层面,广东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在广东省范围,社会组织可以直接登记注册,北京设立首都慈善联合会,简化注册手续,上海进一步加强对民间组织的扶持、孵化。相关的慈善立法在上海、广州、长沙等地相继通过。
纵观这些举措,表明了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正逐步进入法制化、制度化时期,制度的建立得以让公益事业在阳光下运行。公益旨在全民参与,而全民的参与源自看得见的公平、公信,爱心不容背叛和欺骗。经历了发展过程中的混沌,失信,不论是公益事业的参与者,还是为之付出爱心的社会大众,都希望公益、慈善能在规则下运行。
大多投身于公益事业的从业者,往往在最初,是凭的一颗爱心或是一种付出的信念,随之大多会陷入一种迷惘。该怎么做?该如何前行?不得不说,缺乏相应的规范,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而制度的建立,是消除这种迷惘的最有利的手段。有章可循,可为?不可为?怎么为?当所有的运行遵循着一定的规则,且规则又是符合运行的客观规律的,公益事业方能得以发展。
虽然2012年只是个制度建立的开始,但是坚信,这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如历史之车轮,必将一往无前。公益若为舟,制度则是帆,挂上风帆的公益之舟方能顺利前行,直达远方。
上海城市搜索与救援队
创始人、队长 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