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文娟 市教委等多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老年教育机构及队伍建设的通知》,明确老年大学(学校)教师在业务进修、评优、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待遇等方面均与同类学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权利。
《通知》明确,本市将进一步充实加强老年教育机构专职人员力量,增强老年教育机构开展教学、科研、信息管理的能力。
目前,区县承担老年教育工作的老年大学、业余大学、社区学院以及街镇社区学校等事业单位尚有一定数量的空编,有关部门要求,根据老年教育专职人员队伍建设需要,将部分空编专用于配备老年教育专职管理人员,明确承担老年教育工作的机构至少应有1名事业编制用于配备老年教育专职管理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确需调整增加事业编制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