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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21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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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初一首个学期 新生原则上不能转学

    本报讯 记者 刘晶晶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日前,上海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入学年龄和转学条件进行明确的规定。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异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惩等。办法强调,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各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

    该办法明确表示,符合五类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学: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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