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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21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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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保安伪造停车卡对外销售“捞油水”
收取并侵占停车费8万余元 法院:构成职务侵占罪

    地下车库成了某些保安的小金库。本报资料图 记者 施培琦 摄

    保安原本肩负着安全保卫的职责,但身为上海某招商大厦物业公司保安领班殷川(化名)、保安张宇(化名)和客服人员徐华(化名),竟然利用职务之便瞒天过海私自制作、开通大厦停车卡对外销售,收取并侵占单位停车费8万余元。12月18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殷川等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不等的刑期。

    本报记者 卢燕 通讯员 李鸿光

    不满足捞些香烟钱

    2007年7月,殷川被网上招聘进该物业公司工作,靠着他自身的努力,3年后他就被委任物业公司保安领班。

    虽说保安领班一职,不属公司领导层,但统管了该大厦几处门岗及地下停车库的保安工作。用殷川的话说,按照他们工种行规,下属保安若被他安排到有“油水”的岗位,则会孝敬他每天两顿饭,有时一包烟的开销。在殷川眼里有“油水”的岗位,比如他发现公司管理混乱,在大厦负责地下车库负责停车的保安,有机会使用伪造的停车发票给付停车人,就能从中赚取“外快”。

    经常能捞得一些香烟钱、老酒钱的殷川等人,已不满足小打小闹。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期间,身为保安的殷川、张宇利用负责该大厦停车管理工作,利用徐华为公司客服人员一职,负责制作、开通停车卡的职务之便,采用由徐华私自制作、开通的该大厦停车卡,通过保安领班殷川转交执勤保安张宇对外销售,先后将伪造的17张停车卡,以每张每月人民币600元至800元的价格,先后兜售给该大厦叶某、董某等15名业主,收取并侵占本属单位所有的停车费7.4万元,并将该笔钱款予以分赃。

    2011年12月底,张宇辞职离开前,曾陆续退还有疑心的业主停车费3300元。

    只有两张是真卡

    2012年6月该大厦物业公司向警方报案称,公司陆续接到多名客户投诉称,殷川等人出售给业主的停车卡存在有非法兜售嫌疑,公司在调查中发现殷川等人颇多作案疑点,遂向警方报案。眼看无法继续蒙混过关的殷川等人,先后向警方自首坦白交代犯罪事实。

    据殷川交代,起先自己有一辆自驾车需要在公司大厦停车库内停放,就向徐华讨了一张地下车库的停车卡使用。之后,他们多次在车库吸烟室聊天时,聊到地下车库有许多空位却没车停放,而广场地面停的车子却很多没处停放,便萌发私下制作地下车库停车卡,卖给部分业主从中获利。而殷川与徐华私下关系较好,由徐华将伪造的停车卡开通后,交殷川再转交地下车库的执勤保安私下卖给部分业主。以每张停车卡每月收取600元,由张宇分得100元,余下的500元交给他,他再从中分200元给徐华。

    到案后的张宇供述,由他经手卖掉的17张地下车库停车卡,只有开始的2张卡是真的卡,其余的停车卡均为假卡。真的停车卡表面是印刷上去的,而假卡是用黏纸贴上去的。

    法院认为,殷川、张宇和徐华在担任非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以私自伪造、开通被害单位停车卡并出售的方式,将被害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殷川、张宇和徐华的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到上述被告人能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赔了全部赃款,遂法院依法酌情从轻作出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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