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闵慧 前日微博上闹了一场“笑话”,微博实名认证为“中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用户王利群用“据说”一词爆料“嫣然天使基金会”是王菲家的私人小金库,而且“内幕相当黑暗”。
面对这迎面泼来的一盆“脏水”,天后王菲机智回应“你这样说会出名哦”,但王利群还是不依不饶,质问天后敢不敢公开每年嫣然慈善基金的款项。天后依旧淡定,“一直公开,去查,另外只能帮你到这了。”
在王利群发此微博不久,“据说”一词便迅速走红,而王利群也颇受关注,引来明星们和众网友的围攻。就在批完“天使嫣然基金”之后,王利群又转发另一基金消息,这时人们才恍然大悟,“原来搞了半天是为了给别的基金打广告!”整个事情清楚之后,记者不禁要问,这种借污蔑名人来炒作或者打广告的恶劣行径,难道就不怕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此上海诚达马胜浩律师告诉记者,王利群这种行为有自我炒作的嫌疑,“说别人没有说过的话,用‘据说’一词来掩饰,揭露他人的隐私。如果揭露的事情根本不存在,那就构成侵权,是诽谤,是混淆公众的视听,而王利群的污蔑,已经侵犯了王菲的名誉权。”
既然侵害了公民的名誉权,那就应当负法律责任,但马胜浩却表示,如果王菲本人不追究王利群的侵权行为,那王利群就自然而然地逍遥法外了。“这种事情需要当事人也就是王菲自己去报案,去起诉造谣者,当然王菲也有不起诉的权利,毕竟对于名人来说起诉的成本太高也太复杂,所以我们看到对于这事王菲一笑就过了。”
但像这种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造谣,如果人人来效仿,那对名人来说岂不是很不公平?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现在是微博的时代,个人自我炒作防不胜防,法律也没明文规定借名人炒作就是违法,这可能就是个人道德层面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