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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30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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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铁撤下陈冠希代言的租车广告
工商部门称此举是考虑市民感受和地铁公共空间特殊性

    本报讯 记者 陈轶珺 四年前的“艳照门”事件后,香港明星陈冠希一度名誉扫地。即使事隔多年,依旧无法摆脱“艳照门”带来的负面形象。当由其代言的广告一进入上海地铁后,便引来部分乘客的抵触。

    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昨天上海申通德高地铁广告有限公司全面撤下地铁内所有的陈冠希广告。

    “陈冠希”进地铁引争议

    地铁方面称该广告经过审批

    “陈冠希进上海地铁了。元芳,你怎么看?”近日,包括1、4、7、8等上海多条地铁线路内都出现了由陈冠希代言的某租车公司的广告。这一系列广告由两幅不同的海报组成,分别贴在地铁车门的两侧。陈冠希的形象地占据着海报大部分的版面。

    对于“陈冠希”进上海地铁,乘客们有弹有赞,也有一部分人觉得无所谓。“请陈冠希代言租车,明目张胆鼓励来车上拍艳照。广告的整体暧昧气息太浓,即使思想单纯的人,也禁不住会想到之前的艳照,更何况,广告上还有‘寻开心,0开销’的词,这不是更明显地暗示你,不用任何顾虑,不用花一份心思吗?”

    网友“兔爸”极力反对,“问题艺人的大幅广告出现在公共空间,这是在宣扬什么?会不会有损公德误导青年?”但也有乘客认为这并无不妥,“时过境迁,犯了错误也应该允许人家改正,应该让别人重新来过。”

    地铁方面则解释,地铁车站和车厢内移动电视以及灯箱、海报等刊播的广告,一律都经过工商部门的审批,合法合规,“至于是谁代言广告,这个不是地铁方面决定的。”

    律师称法律上无问题

    但多数网友明确表示反对

    相比部分地铁乘客无所谓的态度,网友却很抵触“陈冠希”进上海地铁。昨天记者发现,腾讯网还对此发起了“你怎么看陈冠希广告进地铁?”的网上调查,截至记者发稿子时,已有17000多人参与了投票,其中有55.13%的网友持反对态度,认为“有伤风化”;而有25.15%的网友觉得这个广告对自己来说“无所谓,与我没关系”;而只有19.72%的网友表示“支持该广告进地铁”。 

    不过,律师们认为:请陈冠希代言做广告法律上并没有问题。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表示,既然该广告的内容通过了工商部门的审核,显然是合法广告,符合中国的广告法,至于该不该请有争议的艺人代言,从法律上讲,对此没有相关的规定。        

    经工商部门协调

    地铁方已主动撤除广告

    不过昨天下午,记者乘坐上海地铁时,却发现车厢内原本贴着陈冠希广告的广告栏内已经换成了申通地铁自己的广告。记者遍寻多条地铁线路,均未找到陈冠希的“身影”。

    上海工商认为,考虑到市民的感受和地铁公共空间的特殊性,在工商部门协调下,上海申通德高地铁广告有限公司已主动着手撤下所有陈冠希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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