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焦点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01版
头版

第A02版
24小时

第A03版
青年调查
 
标题导航
 
  2012年11月30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九成受访者认为应有规范指导的哥 企业也希望有章可循但管理部门说难

    强生一车队失物招领处内乘客遗落的各种物品已被工作人员按时间顺序打包。

    本报记者 丁嘉 摄

    本报连日报道“的哥送还失物该不该收费”得到众多市民参与讨论。根据本报“真心话”栏目联合市民信箱(mail.sh.cn)开展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1783位受访对象中有82.22%认同失主应给予亲自送还失物的的哥一定经济补偿,有85.7%呼吁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性意见减少此类纠纷。

    不过记者多方采访得知,虽然不乏出租公司也认为出台意见有助于鼓励的哥并增加失物归还率,但有关部门则认为出台意见不仅不切实际,即便成文后也担心被公众误认为的哥的一种经营性行为。

    本报记者 俞韡岭

    1、不足25%认为的哥并未经常尽到提醒义务

    @小女蓑笠翁:原本还真不清楚本市有这样的规定,所以觉得的哥一路上沉默寡言也就算了。但现在想想有些的哥是不是没有尽到责任?

    2、近6成觉得的哥未尽到规范有必要无偿送还

    @时间轻飞扬:的哥没尽到该尽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乘客丢物的概率,难道要求部分没做到位的的哥义务返还很过分吗?

    @我心依旧:掉了东西总归是自己的问题。如果硬要求免费送还,以后掉东西还是有理了?!

    3、超8成认同送还失物的哥收费

    @骄傲De野蔷薇:现在法律已经规定捡到他人财物可以收取一定的报酬,当然这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虽说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但是毕竟司机特地送回去耽误了工作,也耽误了的哥赚钱,我觉得应该收费。

    4、支持单程费远多于双程费

    @刺猬小酱酱:的哥收单程空跑费会比较合适,毕竟这是额外帮失主做的事情,收双程的话会把事情弄得好像交易一样。

    @Jackie朱朱:单程费是合理报酬,从法理、情理来说都是如此。出租车司机在履行对遗失物通知、保管和返还义务后享有支出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报酬请求权,但收取与否取决于个人。按照现行物权法规定权利人必须承担相应的合理费用。诚然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法治环境下的社会公民更应该奉行法律原则,依法办事。

    5、85.7%参与者呼吁出台相关标准

    @elingzheng:可先从物质激励开始,鼓励大家拾金不昧,再将拾金不昧化为内心的道德标准,一步步的来!

    》三大出租企业

    希望有章可循 鼓励的哥做更多好事

    海博出租有关人士表示,按公司现有规定,的哥看到乘客失物后该走的流程是致电公司、送至公司、公司根据失物本身有关信息寻找失主,但有关文件从未提到过的哥是否可以收费、如何收费等问题。而强生出租、大众出租相关负责人也表态称,公司内部标准没有和“钱”挂钩。

    但即便如此,三家出租公司均向记者表态称,如能有章可循,对增加失主失物找还率和增强的哥干劲会有所帮助。

    “要是有指导性意见那么最好嘞”,强生出租相关负责人电话中说道,“我旁边正好有一位党员的哥,听到说《青年报》在征求的哥意见就来劲了,他希望类似的条例可以出台,这样信心就上来了!”据该负责人透露,这位的哥如此急切盼望是因为就在前两天,他将失物送到了一位乘客手中,结果乘客反悔了之前的约定,不愿意给单程空跑费,让的哥做好事的信心备受打击。“我们也怕这样的事情多了,甚至打击的哥上交失物给公司的信心!”

    对于强生出租的反映,海博出租有关人士也表示,公司不乏有的哥将“送还失物”和“自认倒霉”联系在一起。“我也会听到一些的哥反映虽然做了好事,但抱怨凭空失去了半天的营业额。虽然都是少数的哥,但我听到后也觉得挺不是滋味的”,有关人士说,“如果有指导性意见当然不错,这也是对的哥做好事的一种补偿,也要倡导失主有补偿的哥合理成本的意识,提高失物的找到率、减少失物的纠纷率。如果有关部门有出台相关意见的想法,我们也希望可以尽快成文。”

    大众出租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以前车队的司机在找到失物时,主动联系失主,默默送上门的情况也很普遍,但近年来,随着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司机送还失物需承担的成本也越来越高,在归还失物的过程中,司机和乘客发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希望有相关意见为社会风气作个导向,也让企业便于操作。

    “我记得国外好像有这方面的不成文的惯例,好像是让失主有偿补偿的哥拾金不昧,用于感谢他们。站在企业的角度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此类纠纷给个方向,毕竟现在的社会风气不是太好,再让好人做好事得不到好报也说不去,此外也便于公司能操作。”

    》部门协会说法

    目前出台指导性意见有难度

    市交港局:

    就怕规范被误解为经营性行为

    上海市交港局合作交流处副处长黄晓勇向记者表示,由于的哥是在营运期间发现的失物,为了不影响正常的营运服务,目前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原则上要求的哥在发现乘客失物后应及时上缴所属车队或分公司,由相关管理人员查找联系失主,并通知失主到企业认领。但另一方面,如失主及时发现遗失物品并能与的哥取得联系,明确要求的哥送还失物的,应与的哥进行协商,适当弥补驾驶员由于送还失物所造成的营运损失。

    对于多数市民呼吁的“指导性意见”,黄晓勇认为会存在一定风险。“在其他服务性行业或公共场所对客户或顾客遗失物品都未有要送达失主本人的相关规定,”黄晓勇说,“如果由政府部门明确可以收费,可能会被误解为一种经营性行为。此外由失主单独与的哥联系、指定的哥送还失物的具体时间地点,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对于失主的真实性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判断,易引发其他的服务纠纷。”交港局还是表态称,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哥应将失物妥善保管,并上缴企业,由企业来处理失物找寻归还事宜。

    市运管处:

    无法就民意协商给意见

    “不可能出台这类纠纷的指导性意见,我们也不倡导”,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吕高生认为,虽然有不少市民呼吁出台有关规定,但的哥和失主两人之间民意协商下产生的费用“不能上升到政府管理部门出台‘意见’的层面”。

    吕高生进一步解释道,失主和的哥私下合意如何收费属于民事约定。“这个没办法给规范。的哥是承包经营,应失主要求送还失物时两个人合意协商费用就是他们之间的事了。我们不鼓励也不反对,只要他们协商有理,但政府部门不可能为了民意协商来制定什么规范、意见等。”

    市出租汽车协会:

    落在纸上不太现实

    对于多数公众的呼吁,上海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行业协会秘书处党支部书记陆剑虹称,想法虽然合理但要落到纸上不太现实。“据我了解运管处规范上并没有提到钱的事情,我们协会对此也没有依据,而且我国对这个(争议)纸面上也是处于空白的。”陆剑虹认为,的哥送还失物的大前提还是应提倡无偿送还。

    》市人大代表

    建议将“的哥主动送还失物”纳入见义勇为

    市人大代表、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厉明表示,“的哥送还乘客失物该不该收费”要从两个方面来阐述。

    厉明说:“第一,从‘民法’来讲,的哥捡到失物后应该不计成本地归还。的哥如果拿了钱,一是违背法律,而是有违道德评判标准;第二,的哥送还失物和失主进行一个口头上的约定,这是一种契约关系,这是在现实生活中可行的方法。我本人则是倾向于第二条,也就是说失主通过的哥失而复得个人财物,应该支付其合理的成本。”但厉明也表示,单单要以此纠纷来要求相关部门出台指导性意见可能性不大,原因是无法有效地计算的哥做好事后真正损失的成本。

    “我目前能想到的方法,就是人大可以有所作为,将见义勇为的范围扩大化,将‘的哥主动送还失物’纳入到见义勇为的范畴中,补充一些倡导性的条例,让失主有这个意识。”

    根据厉明的说法,“的哥主动归还失物”可以纳入到类似于《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中“专门开辟一块”,也可以纳入到《上海市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条例(暂定名)》这个市人大2012年度立法预备项目“搞几个法条”。厉明说,虽然目前只是个人想法,但如能实现的话对的哥、对失主、行业都有保障。

更多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年报》版权所有
国内统一刊号:CN31-0006 邮发代号:93-6 新闻热线:61933111
   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24小时
   第A03版:青年调查
   第A04版:焦点
   第A05版:时事
   第A06版:事件
   第A07版:事件
   第A09版:广告
   第A12版:专题
   第A13版:专题
   第A14版:财经·综合
   第A15版:财经·选股
   第A16版:证券·看盘
   第B01版:青新生活
   第B02版:青年视角
   第B03版:早知道
   第B04版:微生活·网兜
   第B05版:微生活·百态
   第B06版:微生活·校园
   第B07版:微生活·青春荟
   第B08版:微生活·城事/职场
   第B09版:互动·维权
   第B10版:城市目击
   第B11版:文娱
   第B12版:文娱
   第B13版:体育
   第B14版:体育
   第B15版:体育
   第B16版:为奉献者奉献-上海青年志愿公益周 序曲
近九成受访者认为应有规范指导的哥 企业也希望有章可循但管理部门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