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卢燕 通讯员 朱燕佳小王和张雯夫妇要换大房子但差钱,父母心疼儿女,于是两代人两套房子“打包”出售,一共卖了96万余元。之后,小王夫妇购买了一套总价为103万元的新房,签订预售合同时,老王夫妇也一起去了,在房产证上只写了儿子一家三口的名字。
过了几年小王和张雯有了离婚的打算。两位老人为了保障己方的权益,他俩遂将儿子、媳妇和孙子三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他们与三人共同拥有这套房产。
嘉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两原告既没有证据表明房屋是按出资份额共有,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在房屋购买后达成过共同共有的补充协议。因此,这套房屋不能认定是原、被告的共同财产。据此,法院驳回了老王夫妇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