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陈晓彬 河南证监局日前发布了《河南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河南证监局关于改进上市辅导监管工作的通知》,在强化辅导过程监管的同时,率先将原辅导申请审批程序和合议制度简化为辅导备案制度。
《指引》发布后,辅导机构只要在与拟发行人签订辅导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河南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材料齐备的,由河南证监局出具《辅导备案材料接收表》,备案即生效,即日就开始进入辅导期。
另外,《指引》明确拟发行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拟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始终恪守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保证提供真实、准确、充分和完整的资料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运行机制是其应尽的义务,以及违背该义务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拟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制地位或关联关系以及其他条件,要求或协助拟发行人编制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河南证监局对辅导工作实行监管责任制,每个备案项目指定两名监管责任人负责日常监管。
河南证监局在改进辅导监管工作的同时还将强化辅导过程监管,督促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责,进一步加强对辅导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完善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拟发行人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撤销辅导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