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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9月17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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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券鲜见“过期作废”但真过期咋用 或面值打折或换别的 有的还是不能用

    部分月饼票上仍注明逾期作废。本报记者 贺佳颖 摄

    部分品牌月饼券过期后处理方法

    按照上海市工商部门的相关要求,今年月饼券上不能再出现“过期作废”等霸王条款。记者调查发现,部分企业的月饼券上确实已经不见相关条款,但也有一些因为印刷较早而来不及撤销。实际操作方面,已有企业制定了月饼券过期后继续使用的相关办法,但还有一部分企业依然对过期后月饼券的使用说“不”。

    本报记者 陈臻 实习生 郭志浩

    领取仍有有效期 “无效”字样却少见

    根据工商部门的要求,今年的月饼券上“过期作废”、“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被要求清除,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记者观察了今年一些企业的月饼券票面,在多数企业的月饼券上均没有看到完全相同的语句。

    在杏花楼月饼券的背面,各提货点按提货的截止时间被分成两大部分,部分提货点的提货时间最晚可至9月27日。在票面右侧,有着“月饼为季节性食品,请于指定提货期内领取”以及“2012年9月27日以后请至福州路343号(杏花楼总店)提货,至9月30日结束”等说明。

    新雅月饼券的内容和杏花楼相似,同样表明了不同的提货点和对应的提货时间。根据说明,9月27日以后需要凭券领取新雅月饼,同样需要到“总店”,即位于南京东路的新雅粤菜馆领取。

    不过,也有一些月饼券上仍然印有“过期作废”或与之意义相近的字样,打起了“擦边球”。在爱茜茜里月饼券的背面,有多条说明的格式为“请在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之间领取,逾期无效”,虽不是“过期作废”,但难免让人将两者联系到一起。与之类似的是元祖的月饼提货券,提货时间一栏中印着“2012年9月23日19:00之前截止,更改无效”。

    记者最后在哈根达斯的月饼券上找到了这条霸王条款,月饼券背面左侧说明的第五条为“此券有效期至2012年至9月30日为止,过期作废。”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因为月饼券印刷较早,新规定颁布后已来不及更改。此外,克莉丝汀的月饼券正面原先也有“过期作废”,但目前在市面上流通的月饼券上,该字样已经被涂抹。

    过了票面有效期 仍可操作 细则需协商

    不难发现,即使没有印刷成文的“过期作废”等霸王条款,持月饼券至提货点领月饼的有效期仍然客观存在,过了这个期限,月饼券该如何处理?目前,各企业给出了不同的方案。

    一是可长期使用,但过了有效期后月饼券的面值会“打折”或只能领取其他指定产品。杏花楼福州路总店的工作人员就表示,月饼券全年都可以使用用以兑换月饼。但到了2013年后,今年月饼券的面值会打7折,领取相应月饼时需补足差价。新雅粤菜馆的工作人员则称,今年的月饼券实际使用期限比印着的时间要长,为3个月,即使超出这一时间,消费者仍可凭券换取店内其他商品,但双方需就商品的种类和金额进行协商。元祖四川北路点的工作人员也表示,9月30日以后,消费者可凭未使用的月饼券到指定门店换取其他指定商品。

    二是适当延长兑换时间,但延长期的兑换点数量减少。功德林的月饼券在有效期后一个月内都能继续使用,不过消费者在领取前需先电话咨询,询问哪家门店可以领取。哈根达斯的月饼券上虽然印着“过期作废”的字样,但在过期后一个星期内,仍能至位于久光百货二楼的门店提货,这一时限也有可能再次延长。

    三是和往常一样,一旦过期就无法继续使用,月饼券将变为一张废纸。85度C客服热线、爱茜茜里人民广场店、冠生园新闸路门市部以及上海大厦、波特曼大酒店等处的员工表示,一旦过了月饼券标示的有效期,就无法再领取月饼了。冠生园新闸路门市部的工作人员就表示,有效期过后,店内的所有月饼就会下架,“就算我们想给你换也换不了。”

    最后一类企业仍在制定相关方案,如可颂坊、瑞莱新侨和静安面包房等,工作人员表示,过期月饼票如何处理估计公司会在有效日期结束前再下发相关通知。

    》各方声音

    相关企业有担忧

    不过也有商家表示,月饼可以延期提货,商家可能为此承担更多的风险。首先,月饼保质期较短,如果消费者在月饼过期销毁后再来提货,企业就需为再次生产少量月饼支付额外的费用,这样一来,通过发行月饼券预估需求量,从而确定生产规模的目的就没有达到。其次,一些月饼提货点是临时租赁的场地,延长提货时间增加了场地租金成本。

    对此,工商部门曾表示,“过期作废”是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但是,取消使用“过期作废”不能简单地理解成“过期不作废”,月饼券仍可以标明使用期限。

    同时,作为合同当事人,企业与消费者均应当按照月饼券面条款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消费者过了领取期限后再去领取月饼属于消费者违约,应当根据过期期限的长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责任的承担应当由企业与消费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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