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01版
头版

第A02版
24小时

第A0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2012年09月13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这是鞋子?车子?不!是违规广告!

    近日,在申城的闹市街头赫然出现硕大的红色“运动鞋”,“踏”在路边的停车位上,上面还带着某运动品牌的标识和宣传口号。记者昨天从市容管理部门了解到,由于该户外广告设施并没有经过相关申报和审批,因此已被取缔。本报记者 丁嘉 摄

    ■A10

    近日,在申城的闹市街头,偶尔会看见一只硕大的红色“运动鞋”,“踏”在路边的停车位上,上面还带着某运动品牌的标识和宣传口号。这个惹眼的广告引起了不少市民的注意。但也不禁令人发问,这样做广告真的可以吗?记者昨天从市容管理部门了解到,由于该品牌的这个“大鞋子”户外广告设施并没有经过相关申报和审批,因此已经于昨天下午在襄阳北路淮海中路被取缔。

    本报记者

    章涵意 柏可林

    “大鞋子”多次现身闹市停车位

    “这种广告手法很有创意”

    9月10日和9月12日,襄阳北路淮海中路的停车位中,一只巨大的运动鞋模型出现在私家车队列里,格外扎眼。

    运动鞋模型表面上,印刷着某品牌的标识,引起路人围观。有人图新鲜,上前合影,也有人侧目而过。负责管理襄阳北路淮海中路段的停车收费员告诉记者,9月10日中午11点左右,一辆货车运载着这双“大鞋”来到这里,“他们说要把鞋子放在这个停车位,我想,反正这个车位是空着的,他们要放就放吧,但停车费必须照收不误。”

    按照停车收费牌的规定,此处的停车收费标准为第一个小时15元,之后每小时20元。收费员记得,9月10日那天,“大鞋子”在此处从中午一直逗留到下午6点,之后又被该品牌商家的货车运走了。在停车登记表中,收费员并未在车牌号一栏开天窗:“‘大鞋子’是被车运过来的,我填写的就是那辆车的车牌号。”

    而在距离襄阳北路仅几条街之隔的思南路淮海中路,同样有人看见过这双“大鞋子”的身影。停车收费员告诉记者,上个周日“大鞋子”的确在此停留过,“他们(商家)跟我‘预约’过,本周四和周六,它还会过来,已经跟我打过招呼了。”该路段的停车收费标准与襄阳北路相同,登记的车牌号同为运送货车的牌照。

    当被问及广告模型占用停车位是否合理时,襄阳路上的收费员有些为难地说:“按道理是不行,但是既然它按停车费付钱,也没有道理不让它摆。”而思南路上的收费员则不以为然地说:“反正停车位空着,很少有人提出过异议。况且,这种广告手法很有创意啊!”收费员甚至表示,如果要投放广告,可以提前告知:“只要是我值班的那天,你上午打电话给我,下午我帮你留出车位就行。”

    商家称为公益推广造势

    “我们已经和城管沟通过”

    记者从该品牌所属斯凯奇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了解到,这只“大鞋子”是公司为了推广本月22日的“无车日”活动进行的“公益推广”活动道具,按照1:15的比例用泡沫仿制了一只新款运动鞋。

    “鞋子做成和轿车相似的大小,自9月8日也就是上周末开始放置在上海的几大繁华地段,引起路人和消费者注意,倡导用步行替代开车的环保理念。这个活动计划持续到16日,覆盖上海的15个市中心区域,有些在街头,有些在商场的地下停车库,也会放置在一些合作商家门前的空地上进行推广。”公司公关经理王正茂向记者介绍。

    王经理还告诉记者,这种营销手段在业内称为“游击式营销”,并且,占用停车位的“想法”也比一般传统的户外广告成本更低。“实质上,主要的宣传成本就是这只‘大鞋子’的制作费用,而放置在停车位上的花费其实真的很少。按照一天100元来计算,9天也只要1000元左右,对于一次宣传活动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一般一天会摆放2到3个小时,在人流量特别大的地段,例如襄阳路淮海路的这个停车位,可能就会多摆一会儿,到傍晚6点左右。营销的效果也算不错。”

    王经理说,在地面的停车位上放置“大鞋子”已经与该区域的城管“沟通过”,并得到了允许,然后再与停车管理员进行协商,支付计时停车费用。而在商场停车库进行的宣传,则是直接与商场进行沟通,征得同意,并且也因为“商业化过重”等原因遭到过拒绝。

    记者了解到,该品牌的“大鞋子”自上周末起的几天内至少已经出现在思南路淮海中路、襄阳北路淮海中路、华山路广元西路等多个繁华商业地段,操作方式基本雷同,也都没有遭到驱赶。

    》管理

    绿化市容部门:广告行为没有许可不可进行

    昨天下午1点多,这只“大鞋子”又一次出现了襄阳北路近淮海中路路口的某个停车位上,周围并没有什么人看守,它像一辆车一样,停靠在一部黑色奥迪车的前方。然而,在几个小时之后,记者从徐汇城管部门处了解到,经过调查,这个品牌的“大鞋子”广告并未向绿化市容部门进行报批,因此已于下午3点左右遭到驱赶。

    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王淳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这个‘大鞋子’显然也属于这个定义的范畴。也就是在放置户外广告设施之前就要向我们进行申请报批。”王副局长说,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场所被称为“阵地”,“无论是放置在公共阵地还是商家自己管理的非公共阵地,都需要获得行政许可。这个‘大鞋子’即便是支付了停车位的费用,也仅仅是获得了‘阵地’的使用许可,但是其广告行为却没有得到许可,因此仍旧是不可以进行的。如果是正规的审批流程,则应该向我们提供包括阵地使用合同在内的相关材料。”

    王淳副局长还特意强调,违规的话城管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者执法,责令改正、拆除、暂扣,严重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而至于所涉及的几个停车场是否可以用作广告用途,则需要参考《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公示》中的划分要求。记者从该文件中查询发现,“大鞋子”曾经“招摇”过的徐家汇副中心和淮海中路商业街均属于“展示区”,即“在满足安全、有序前提下,允许设置多样化户外广告设施,塑造繁荣、丰富城市景观的区域”,并未禁止户外广告设置。

更多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年报》版权所有
国内统一刊号:CN31-0006 邮发代号:93-6 新闻热线:61933111
   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24小时
   第A03版:要闻
   第A04版:焦点
   第A05版:广告
   第A06版:青年调查
   第A07版:时事
   第A08版:时事
   第A09版:事件
   第A10版:事件
   第A13版:财经·综合
   第A14版:证券·选股
   第A15版:证券·综合
   第A16版:证券·看盘
   第B01版:青新生活
   第B02版:青年视角
   第B03版:早知道
   第B04版:微关注
   第B05版:微生活·城事
   第B06版:微生活·城事
   第B07版:微生活·校园
   第B08版:微生活·百态
   第B09版:微生活·网兜
   第B10版:互动·维权
   第B11版:互动·公益
   第B12版:文娱
   第B13版:文娱
   第B14版:文娱
   第B15版:体育
额度拍卖限制拟扩大至沪C牌照机动车
日外相称不撤销“购岛”决定 我外交部:日方不要一错再错
八项措施促外贸稳增长
这是鞋子?车子?不!是违规广告!
今日上海
2012年9月13日 星期四
总第 867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