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周一发出公告,经与河北、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西藏、贵州省(区、市)人民政府协商,决定于9月17日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第九期和第十期共416亿元。
其中,第九期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06亿元,期限3年;第十期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10亿元,期限5年。两期债券均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
两期债券均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9月17日(节假日顺延)支付利息。第九期2015年9月1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第十期2017年9月1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另外,中国进出口银行周一公告称,将于9月13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12年第十四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
债券发行金额100亿元,债券期限1年,以单一利率中标方式发行,于2013年9月18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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