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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8月17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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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坛观察
出了名的选秀歌手 更要有尊重版权的法律意识

    □闵慧

    昨天本报报道,因李代沫在《中国好声音》翻唱《我的歌声里》而走红的曲婉婷,近日一直在为维权而奔走,并通过环球唱片向《中国好声音》、李代沫发律师函,直指李代沫并未取得相关授权,要求其停止使用该曲,并商讨授权和付费事宜。

    但广大的网友却认为曲婉婷的正当维权是炒作,是为其巡演博眼球,造势。更有人认为,是李代沫唱红了曲婉婷,曲婉婷不知感谢还要告他,这是忘恩负义的行为。

    无独有偶,在听众与维权歌手大唱反调之时,一些活动或节目的主办方也加入“反维权”行列,光明正大地扯起维权者的后腿。日前,从未接到“第九届滕州红荷节大型晚会”官方任何邀请的索朗扎西称,自己的头像和姓名竟无端出现在该晚会的户外海报和网络宣传上。而在晚会当天取而代之登上舞台的,竟是一名多年靠冒认身份,演唱其成名歌曲《姑娘我爱你》四处圈钱的“假索朗”。

    其实主办方邀请“假索朗”的行为也不难理解,与“真索朗”相比,“假索朗”的出场费肯定低了不少,而且“假索朗”演唱的《姑娘我爱你》也已达到以假乱真,混淆视听的程度,听者很难分辨真假。选择“假索朗”,即节约成本,又达到了预期的影响力,主办方何乐而不为呢?在这种思维定式下,山寨之风才大行其道,各种活动场所,“假韩红”、“山寨腾格尔”、“冒牌周华健”、“盗版谢霆锋”更是层出不穷,大有喧宾夺主之势。

    音乐版权,歌手权益,其实跟大众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无论听众还是什么组织单位都不能站在维权者的对立面,甚至幸灾乐祸地煽风点火。如果单靠翻唱他人歌曲就能获利,那还有谁会静下心来搞创作,你“翻唱”、我“山寨”,中国音乐前途何在?

    让人欣慰的是,与听众和某些组织单位相比,已有很多音乐人,包括李进、李广平、张超、张萌萌等人加入维权者行列,正视“翻唱”这一恶劣行为,抵制山寨侵权。音乐人李进表示原创音乐真的不能克隆、山寨,音乐的未来是我们共同开创的。而著名音乐人李广平气愤地表示,这种盗用别人声音、形象的严重侵权行为,是对观众的欺骗,不能容忍。

    歌手维权,单靠歌手、经纪公司或者音乐人单方面的力量是有限的,大众必须觉醒,必须认识到侵权的危害,加入维权者的队伍,齐心协力,共同打一场维权之战。只有这样,陷入众矢之的的侵权者、音乐窃贼,才会收敛羽翼,甚至被彻底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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