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陈晓彬 为培育价值投资理念、吸引长期资金入市,上交所昨日发布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该指引将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指引》提出,上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将现金分红置于优先顺序。如果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获得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而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
此外,上交所还将对当年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不低于50%,且现金红利与当年净资产之比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上市公司,在公司涉及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情况时,予以“绿色通道”作为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