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国安
《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日前开始在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上向市民征求意见。记者对比发现,广州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大幅下调,普通公务用车排气量控制在1.8(含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还删除了部级干部高配轿车条款。(据《南方日报》)
据说,此前的标准规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而在最新版的《配置标准》中,这一条款被删除。同时,此前规定,其他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或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28万元以内的旅行车、吉普车。而《配置标准》明确表示,小轿车排气量控制在1.8(含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面包车价格18万元以内;各行政单位经小汽车定编办等部门专项审批后可购置商务车,排气量控制在2.4(含2.4)升以下、价格24万元以内(含购置税与上牌费)。
这并不算新闻。因为公务用车的配车标准是“两个18”,即排气量控制在1.8(含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已经是一个家喻户晓的标准了,在中央两办发出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订和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中都是如此规定的,作为广州市的地方政策,当然不可能也不应该违反中央三令五申的配车标准。
我的看法是,标准“瘦身”不算新闻,标准落实才有意义。如果说,现在制定配车标准不得不照抄中央的规定,将来这些规定究竟能否落实?可以说,从全国范围看,这些规定落实得比较差,超标准配车的问题比比皆是。一个事实是,全国违规车辆达20万,而受到处分的才170人。这两个数字既揭示了违规之严重,也揭示了惩处之轻,让我们发现了公车违规的因果关系。
同样,广东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广东省政协委员廖明光、凌国强调研发现,很多镇级以上四套班子领导全部配了公车,县级的办局领导也配了专车,甚至不少村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包括粤北地区)也配上了专车。两位委员提交提案,建议尽快实施公车改革。在这样的情况下,配车标准降低又有什么实际意义?一个过去都得不到落实的标准,在瘦身之后只能更加难以落实吧。
如果超标配车得不到严惩,责任人没有一个被降职,超配车没有一辆被没收,则无论配车标准如何瘦身,都毫无意义,这样的令箭只能是鸡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