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卢燕 昨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胡俊涉嫌受贿罪一案。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胡俊涉嫌收受贿赂共计价值700余万元,通过帮助房地产商动迁、改变土地规划,帮助建筑设计公司承接项目等,胡俊得到了低价购静安区的两套房产、轿车、美金等好处。
据胡俊供述,他曾为一名女性特定关系者陆某向某房产公司老总“借用”一辆丰田卡罗拉轿车。胡俊表示,当时陆某正好换工作,没有车子。该公司负责人陈某便新购买了一辆轿车“借”给陆某用,但无论是胡俊还是陆某都从没有支付过任何买车款和养车费用。后来胡俊受贿得来的部分钱款给该女子用于买房置业。
胡俊表示,其他多数受贿款都被他用于家庭支出或存在银行。
据了解,46岁胡俊是上海市房地系统第三位落马的高官。此前,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陶校兴被判无期徒刑;原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殷国元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