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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19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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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布虚构微博 网友称其不负责任

    本报讯 实习生 柏可林 记者 马鈜 前天,一名网友发布微博称:“上海一男子造谣称自己因在微博造谣而被拘留15日,近日被卢湾分局处以15日拘留。”该消息一出一万多名网友信以为真纷纷转帖,而警方回应,卢湾分局已不存在,此条微博纯属虚构。据悉,该网友是加V用户属于某媒体的编辑总监,自称发此微博纯属开玩笑。但网友们并不苟同,认为作为媒体从业人员,不该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上海一男子造谣称自己因在微博造谣而被拘留15日,近日被卢湾分局依法处以15日拘留。据查,这名熊姓男子为获得更多关注,在微博谎称:上海一男子造谣称自己在微博造谣而被拘留15日,近日被卢湾分局依法处以15日拘留。”

    这条念起来颇为绕口的微博,发布自一个加V的网友,根据新浪微博认证,他是某媒体的编辑总监。许多网友读了这条没头没脑的微博后,纷纷信以为真,一时间这条微博被转载了1万多次。

    为了了解这名加V用户的言论动机,记者昨天致电给他。对方坦言,“只是开玩笑而已。”微博中提到的“熊姓男子”,指的就是他本人。他知道造谣会面临拘留的处罚,但他表示并不担心,甚至还自感得意,“许多网友给我留言了,挺有意思的。这说明我的玩笑挺成功的!”

    由于博主头顶上顶着一个金灿灿的“V”字标签,一些网友们对他的行为表示谴责。“呦,竟然还是媒体的总监啊,怎么能说这么不负责任的话呢?”也有网友猜测,这是炒作之举,“想做宣传也不至于这样吧,当心触及法律!”

    对此,黄浦警方表示,查无此事。卢湾区和黄浦区已经合并,市民可以轻易地辨认真假,不要轻信哗众取宠的言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宣子翀认为,该博主的言论没有扰乱社会秩序,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但作为一个加V的用户,这样的行为并不妥当。“他微博涉及的人与公安局都并不存在,充其量只能算一个故事,但作为加V用户,开玩笑还需注意一个度。”

    》记者手记

    网络上流行这样一句话,“当你的粉丝超过一百,你就是一本内刊;超过一千,你是个布告栏;超过一万,你就像一本杂志;超过十万,你就是一份都市报;超过一百万,你就是一份全国性报纸;超过一千万,你就是电视台。”

    作为一个拥有近5000个粉丝,获得新浪认证的“V”字标签的媒体从业人员,不论是在虚拟网络还是现实生活中,出言都应谨慎。言者无意,听者有心,媒体从业者的废话和吐槽真有不少人当一回事。这个时代,依赖网络获取信息的人太多了,在这些人眼里,“某某报”、“某某电视台”的记者编辑的微博,就相当于一份电子报。想当然地开低级玩笑的行为,在工作中不允许,在业余生活中也应尽量避免。

    在大家的印象中,媒体是社会的良心。出言谨慎并不难,在敲键盘之前,尽力考证一下事实,设想一下若言论失事会引起怎样的社会后果。毕竟,百姓把媒体称作无冕之王,别辜负了这来之不易的名号,也别挥霍了媒体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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